勃朗宁(大威力)1935型手枪简介
结构特点: 1962年,其设计进行了修改,以外置式抽壳钩取代内置式抽壳钩,以提高其可靠性。现在生产的勃朗宁大威力手枪有更多瞄准具种类选择,例如使用者改为三点式夜间战斗瞄准具。
标准型大威力手枪使用的是单动操作式设计,并且装上了手动保险机构。与现代的双动操作半自动手枪不同的是,大威力手枪的扳机与击锤并没有联动关系,因此不能实现扣扳机待击。如果一把双动操作手枪的击锤拉下、子弹已经装填在膛室内和已经装填了弹匣,使用者只需简单地扣动扳机,手枪即可发射。 与此相反,一把单动操作式手枪在这种状态以下发射第一发以前,必须以拇指人手拉下,或是通过拉动套筒到后方并且释放它。如果在上膛以后,携行时必须关上保险。因此,在常见的M1911手枪和大威力手枪上使用这种携带模式时,通常都会将击锤待击并且关上保险。
研制历程: 勃朗宁大威力手枪是参与法国军队要求一种新型大威力军用手枪,而设计的。法国军队方面的要求是,武器尺寸必须是紧凑的,供弹具容量至少装填10 发子弹,一个弹匣分离装置(配用可拆卸式弹匣),具有外置式击锤,具有装在表面的手动保险,火力强大而且分解和重新组装简单,能够杀死在50 米(54.68 码)以内可以看到的任何人。其最后的标准要求是发射的子弹口径为9 毫米或更大,弹头质量约8 克,而枪口初速为350 米/秒(1,148.29 英尺/秒)。它是实现这一切而且总重量全控制在1 千克(35.27 盎司,2.2 磅)。 国营赫斯塔尔(FN)委托约翰·勃朗宁设计符合这些种种规格的一个新型军用手枪。但由于勃朗宁以前已经把他设计成功的M1911美国军用半自动手枪的枪械专利卖给了柯尔特公司,因此当时勃朗宁被迫绕过M1911的专利,并且重新设计一把全新的手枪。
1922年,勃朗宁在美国犹他州奥格登研制出两种采用不同原理的原型枪,而这把手枪亦在1923年6月28日向美国方面申请专利,并且在1927年2月22日正式授出。其中一种采用简单的反冲作用原理设计,而另一种则是后膛闭锁及枪管短后坐原理设计。这两把原型枪都使用了新设计的双排左右交错排列式弹匣设计(由设计师迪厄多内·塞弗所设计),以增加弹匣容量超过10 发,而另一方面又不会过度增加手枪的握把尺寸或使弹匣的长度突出太长。
经过国营赫斯塔尔方面比较以后,认为采用后膛闭锁及枪管短后坐原理设计更为适合,于是在选择了后一种原型枪的设计以后再作出进一步研制和测试。改进型在原型枪的基础上缩短长度,并增加了外置式击锤、击针、手动保险和弹匣保险,简化其分解步骤,并且由16 发双排弹匣供弹。国营赫斯塔尔公司在1925年把该设计的原型枪提供给法国陆军凡尔赛评审委员会方面并且进行的多次试验,并且再进行了进一步改进。
1928年,柯尔特公司原有的M1911手枪的相关专利均已期满,于是塞弗便把许多以前为柯尔特的专利特征与勃朗宁大威力手枪加以整合了,由此推出了塞弗-勃朗宁M1928原型枪。
勃朗宁(大威力)1935型手枪使用
勃朗宁大威力手枪在开始生产不久,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期间,勃朗宁大威力手枪被盟军和轴心国交战双方部队作为辅助武器所采用。
在1940年(二战)初期,纳粹德军在占领比利时以后,占领了国营赫斯塔尔(FN)并且强迫国营赫斯塔尔为其生产武器。纳粹德军随后使用缴获的勃朗宁大威力手枪,并且分配命名编号为640(b) 手枪。
在如今的台湾陆军方面,隶属于“陆军总司令部兵工署”的“汽基处”(后改隶联勤,并改为“汽基厂”,现又研议回归陆军司令部兵工署)之主官配枪,即为英格利斯当年针对中国国民党的进口合同生产的勃朗宁大威力手枪,据近离查看后发现却没有“中华民国国有”刻印而仍为原厂英文刻印。这批枪于1995年被国造T-75式9 毫米自动手枪所取代。现为封存备役状态。 在二战结束后的时期,国营赫斯塔尔逐渐恢复并且继续生产勃朗宁大威力手枪,因为国营赫斯塔尔的优秀营销和成为精湛产品阵容(当中也包括了FN FAL自动步枪和FN MAG)的一部分,它被50 支军队(93 个国家)所采用并且作为的军用制式手枪,使勃朗宁大威力手枪在战后更为流行。
在北约国家同一时间使用它的时候,英国军队于1954年正式采用该枪作为军用制式手枪,它同时成为遍及英联邦国家军队的制式手枪。
伊拉克前总统萨达姆·侯赛因亦经常携带一把勃朗宁大威力手枪。一名利比亚国民解放军人员在前任利比亚实际最高领导者穆阿迈尔·卡扎菲死后在空中挥舞着他生前携带一把镀金并且镶嵌了用他自己的样貌设计的握把侧板的勃朗宁大威力手枪。
虽然勃朗宁大威力手枪至今仍然是一个出色的设计,至1990年代初以来,有些更现代化、往往是双动操作,和使用更现代化方法生产的手枪设计已经它黯然失色。但直到今天,它仍然在世界各地的服役。截至2007年,Mk 1衍生型依然是加拿大军队的标准制式手枪,而SIG P225与SIG P226则只在专门单位发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