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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拒还贷被拘 信用社贷款需要什么】鲍言革和同村的鲍加付曾于2013年通过臧林峰贷款9万元。鲍加付的儿子称,贷款成功后,他们发现做生意只需要用7万元,就将剩下的2万元还给了臧林峰,“他是信用社副主任,我们通过他贷的款,他说还给他就行,他再帮我们还到柜台上,还给我们打了收条,我们就直接把钱还给他了”。
鲍言革家属给前街一号记者提供的“收条”显示,“今收到鲍言革贷款(现金)贰万元整,收款人臧林峰”,落款时间为2013年10月17日。贷款到期后,鲍言革通过信用社柜台将剩余7万元贷款还清。
“当时我们也不知道这2万元有没有还,直到信用社把我们起诉了,才知道臧林峰没把这2万元还给信用社”,鲍加付的儿子称。
鲍言革家属称,被起诉后,他们曾拿着臧林峰写的收条找到南鲁镇信用社负责人,“他们说这两万我们不用管了,他们帮我们往上报”。收到传票后,鲍言革及鲍加付又找到信用社负责人,对方称,“法律程序得走,但你们放心,不找你们要钱”。但鲍言革不久就收到了法院的执行通知书,让其偿还剩余的两万元贷款。
李园村村民李福光和鲍言革的情况相似。2011年10月份,因生意需要,他通过臧林峰在南鲁信用社申请了30万元的贷款,2012年他还了20万元,几天后,臧林峰催他还另10万元,“那天我到时银行已下班,在二楼的办公室找到了臧林峰,他说让我把钱给他就行了,他次日上班替我还,我把钱给了他就走了”。
但到了2013年4月,李福光又接到了银行的催款电话,让其还10万元贷款,他就又找到臧林峰,“他说当时临时用我的钱周转了一个周期,还没来得及给我还,让我不用担心,他给银行说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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