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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开庭时,李华生被带进法庭摄/记者曹博远
记者昨日获悉,今年7月26日,市一中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李华生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60万元;以贪污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10万元。现年51岁的李华生,只有初中文化水平,2012年12月24日起开始担任南邵镇北邵洼村党支部书记。现年31岁的女子王某,因业务往来而与李华生相识。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至2014年间,李华生利用协助南邵镇政府从事北邵洼村拆迁补偿工作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土地租赁合同、虚构经营事实,骗取国家拆迁补偿资金共计518万余元。其中,王某明知李华生骗取拆迁补偿资金,仍在李华生的指使下,参与伪造土地租赁合同及合作协议书,并以被拆迁人的名义与北京铭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嘉公司)签订《非住宅拆迁补偿协议书》,后分得赃款10万元。涉案的8亩土地位于北邵洼村村南,2008年村民张某承租了这8亩土地,并与村委会签订了5年合同。2013年初,张某承租的土地面临拆迁,李华生就不想把这块地租给张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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