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了,有人说了,只是在美国建筑周边爆炸,没有波及到。
各位,对于一般国家,只要弹片没炸塌我的建筑、没伤着我的人,当然就不算向我开战,但美国那是一般国家吗?
911之后,美国的主导战略早就变成了“先发制人”,也就是说,我不管你炸没炸塌我的建筑、伤没伤着我的人,只要我觉得你现在或者以后“可能”会通过伤害到我,那么我就有权先下手弄死你!
当年伊拉克军队可是连蹭破美国一点墙皮都没有吧?美国还不是以“可能”有威胁的借口直接打了?
而且,以色列和美国那是什么关系?以色列的“战略中心”为啥要紧挨着美国的领事馆和军事基地?美国对以色列那是有安全承诺的,小弟挨打了,大哥得负责。
特别是当前伊核谈判正在拉锯,按照美国无风还得三尺浪的尿性,那不得抓着这个机会无限放大,然后在谈判桌上压伊朗人一筹?
所以,不管从哪个角度来说,美国是一定要还击回去的——哪怕换个“文斗”的方式还回去呢——这才符合那个有震慑力的“霸道匪首”的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