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也被普遍认为是“香港国安法首案”的突出意义所在。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副主席兼法学教授傅健慈说,这次判决具有标志性、指导性、约束性作用,它可能会界定“光时”口号是否违反香港国安法。如果最终判决定义了有关口号,而所有上诉程序完成,过程中判决没有被推翻的话,有关判决就有可能会成为“法庭已知的事实”,日后的案件不需要再为了定义有关标语而举证。
香港立法会议员何君尧也认为,香港保护言论自由,但言论自由也是有界限的,这次判决明确了“光时”这样的口号是有煽动国家分裂意味的,日后喊这一口号的人将不能再狡辩,也不能用言论自由作为借口。
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刘兆佳则表示,作为香港国安法实施后的首案,这场判决对香港非常重要。如果检方最终胜诉,香港国安法的威慑作用将会得到确认,对日后国安法的实施将会有所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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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在今天过堂的,还有黎智英。
黎智英被控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等3项罪名,案件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再次提讯后,将交付高等法院程序至10月12日,期间须继续还押。
黎智英比较特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