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乎不可能成功,而想通过这一渠道推广,则必须缴纳高额的渠道费用,事实上形成了即时通讯巨头对创新小企业的“征税”制度,这是极为畸形和不合理的。
许多创业型小公司,在技术很强、创新活力很旺盛的阶段,被互联网巨头瞄上后,就只有被收购或者死亡两条路可走,如果不答应互联网巨头企业的收购要求,
他们会立刻会复刻一份,或者高价挖走核心成员,利用自己的市场推广渠道优势抢占市场,形成降维打击,这些公司即便是想诉诸法律诉讼也是没用的,
因为互联网具有的法务部和公关部能力远超他们,“南山必胜客”不就是典型的案例吗?
说到底,我国反垄断措施的出台就是要解决资本在中国社会影响力越来越大、负面影响越来越明显的问题,改革开放之前,我国是不允许任何资本家发展私营企业的,
这造成了社会僵化和对有能力者的打击,改革开发后,我国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推行市场经济,激发了社会活力,允许资本组成企业发展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