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论文注释中写道,他们通过了慕尼黑大学、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以及斯坦福大学的批准。受访者所在的香港科技大学伦理委员会是否予以批准,他们并未提到。
不过,在论文附录中,研究人员狡辩称,“我们也在实验干预前获得了香港科技大学伦理委员会的批准。
在我们进行实验干预两年多后,2019年11月28日,香港科技大学伦理委员会致信我们,要求我们删除引用香港科技大学伦理批准我们研究的文献。
他们认为,我们的研究超出了提案所批准的范围。我们在回信中明确拒绝了科大的要求。我们没有偏离科大批准的拟议研究。
我们预先提交了关于这项研究的所有相关信息,我们没有收到任何对我们的提案进行修改的请求。此外,我们精确地执行了委员会批准的研究。”
此外,论文进一步声称自己的研究在操作过程中符合伦理要求:“参与7·1游行是明确合法的,而且在研究之前的所有年份都是和平的;
我们研究的游行保持和平,在研究的两年中没有任何抗议者因任何罪行而被起诉;我们的实验相对于我们研究的7·1游行的规模来说是很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