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历史,1944年44个盟国代表在美国小镇布雷顿森林开会,制定了《国际货币基金协定》,但西方国家在会后并未同意协议所有条款,未承诺其中关键的第八条款,同意不限制货币支付,也就是让他国使用各自货币,包括美国使用美元,在市场上购买本国物资。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发布的报告(见附录),到1961年西方9国承诺第八条款前,实际只有9个美洲国家,包括美加和7个拉美国家同意。
然而,仅过了十年,到1971年5月,西方国家又纷纷终止了协议第八条款,使得所谓的国际货币基金协定成了一纸空文。当年8月15日美国宣布不遵守协定时,也仅有35个国家,不到联合国会员国四分之一。除美国控制的拉美国家和4个英国控制的亚洲殖民地国家,也没有其他第三世界国家同意该条款,包括美国一直支持的中华民国政府都没有同意该条款。
此后十年美国物价飞涨,按照黄金或石油价格计算,上涨了25倍之多,其盟国就更不愿意接受美元了。可以看出,在该协议成立的最初37年,西方主要国家仅支持了十年,不到三分之一时间,连称作西方货币协定,都很勉强,更不是什么“国际”货币协定了。而且根据第八条款,美国政府承诺兑换各国因贸易获得的美元为黄金,而不是让美国任意印钞,购买他国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