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采用的办法,是所有中国驻美记者签证停留期不得超过90天,也就是说,必须三个月办一次签证延期。
每次办一回延期,还要交490美元的签证费。
这样,主动权就完全掌握在美国人的手里,想签就给你签,三个月挣你490美元;如果感到心情不爽,那就不给你签。
拒签的结果,就是你得随时准备搬家离开美国,不能滞留,否则就是违反了美国的法律,要被逮捕法办了。
这样的规定,是不是很“流氓”?更“流氓”的是,当中国采取一点反制措施时,美国就大呼小叫,声称中国对外国记者实施打击,拒绝对美国记者发放工作签证,没有“言论自由”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