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抹黑中国大陆,诋毁香港特区政府和香港警察??的形象,黎智英特别授意他的“传媒帝国”,及其旗下的《苹果日报》??、《壹周刊》等媒体,开足马力,大肆造谣,为整个香港的暴乱,摇旗呐喊。它们并且颠倒黑白,指责香港特区政府和香港警察,“镇压和平示威和民主运动”,同时极力呼吁美国、英国等外国政府直接干预香港暴乱,并且制裁香港政府和高官。
除了涉嫌危害国家安全、阴谋暴动罪和勾结外国势力制裁香港之外,黎智英也犯下了大量的“经济犯罪”。例如,他利用英国汇丰银行,进行非法“洗钱”;并且通过偷税漏税和走私,为香港骚乱筹措资金。
一桩桩,一件件,无一件的恶行,不是触目惊心,令人发指;一宗宗,一例例,无一例的罪行,不是罪恶滔天,震天动地。审判黎智英,是大势所趋,民心所向;刑事严厉惩处黎智英,是顺天应人,为民请命。
令人欣慰的是,上周五(16日),黎智英就因为2019年8月18日,以及8月31的两起非法聚集和集结案,出庭接受了法庭的审讯。
经过长达五轮的法庭调查,最终九龙巡回法庭法官裁定,黎智英“8·18”案中所犯下“组织未经批准的集结罪”和“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罪” 两项指控罪均成立,分别判处监禁12个月和9个月;而在“8·31”案件中,法官则裁定黎智英“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 的罪名也已成立,因而被判处监禁8个月。
法官考虑到上述两起案件,时间上仅相隔不到两星期,决定数罪并罚部分的刑期,将会同期执行。所以,最后的刑期最终裁定,累计刑期时长为1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