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日2+2会谈中,对中国海警法赋予海警使用武器的权利大加攻击,诬称中国要用武力改变地区现状,威胁地区稳定。对此,冈田表示,此次中国实施的《海警法》中明确规定,在外国组织和个人在海上侵犯中国主权时,海警可以采取包括使用武器等在内的必要措施。冈田透露,实际上,《海警法》实施后的2月6日,中国海警船曾尾随日本渔船进入钓鱼岛海域。警戒部署的日本海保厅的巡视船曾一度高度紧张,担心海警船会向其开火。结果,与过去一样,海警船只是与巡视船并排而行,并未开火。相比之下,美国海岸警卫队规定的使用武器条件是:对不服从停船命令的船舶或被飞机追踪而不停船的船舶,在警告射击的时候可以开火。而日本海保厅则规定不能对外国公务船只开火,但可以对民船使用武器。
日本曾两次在海上开火
冈田介绍,事实上,日本早就有过海上开火的行动。大约20年前,日本海保厅的巡视船曾与自卫队的舰船一起,在跟踪被怀疑为朝鲜间谍船的可疑船只后,向其开火。这样的事情曾发生2次。一次是1999年3月23日,海上自卫队的反潜巡逻机在佐渡岛以西18公里的海上发现了2艘可疑船只。海保厅出动了15艘巡视船及12架飞机,进行追踪。在可疑船只拒绝服从停船命令的情况下,海上自卫队根据海上警备行动命令,出动护卫舰向其开火。这是海上自卫队成立以来的首次海上开火行动。同时,海保厅的巡视船也进行了超过1000发以上的警告性射击。另一次发生在2001年12月22日,日方在奄美大岛海面发现可疑船只。在从空中和海面进行了警告性射击后,由于可疑船只逃跑,日方根据海保厅法,动用机关枪向可疑船体进行了射击。激烈交火后,可疑船只最终爆炸沉没。
值得关注的是,上述2次行动,日本都是根据美军提供的情报,出动海上自卫队的护卫舰到相关海域现场,与海保厅的巡视船和直升机等一起进行搜索,并使用武器。冈田在文章中表示,日本国内有许多言论认为邻近国家将海警准军事化并允许其使用武器就是好战,但如果正视现实的话,日本海保厅也是军事组织的补充性存在,正如上述2次开火事件那样,日本根据渔业法和海保厅法的规定,也会使用武器。冈田强调,本国使用武力可以,邻国使用武力就不行,如果习惯以这种有欠公平的双重标准来观察中国的动向的话,就会看不见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