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它完全符合国际法和国际惯例,几乎完全等同于各国与海上警察有关的法律。
二是武器配备和使用与世界各沿海国家的通常做法一样,其目的是取缔极端恶劣的犯罪。
三是管辖海域明确,中国主张的海洋权益和有关海洋政策没有变化。
冈田称,中美日三国,海上警察历史最悠久的是美国的海岸警卫队,它被广泛看作是继陆海空和海军陆战队之后的美军第五大军种。根据总统的命令,它可以作为海军的一部分来使用,起到补充海军的作用,原本就是准军事组织。而日本海上保安厅是在1948年根据驻日盟军总司令的命令、以美海岸警卫队为模型而创建的。日本自卫队法规定,海上保安厅可根据首相的指示,受防卫省统一指挥,发生战事时可以成为自卫队的补充组织。不过,同时也规定了海上保安厅不能具备军队的性能。因为日本宪法第九条规定日本放弃战争、交战能力和交战权,不能建立军队。所以海上保安厅当然不能具备军队的性能。而中国海警平时处于武装警察部队的指挥之下,尽管被称为“第二海军”,但如果因此认为它是攻击性的,就难免反应过度了。
中美日海上动武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