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世卫报告中列出在考虑“人体挑战试验”时必须满足的 8 个条件,其中包括疫苗的科学依据、对潜在益处的评估、以及充分告知实验对象风险等。
虽然都是人体挑战试验,但英国人提出的与美国人或WHO支持的却有本质的不同。
疫苗人体挑战试验是基于二期临床试验的基础之上,是得到了明确的动物试验数据和一定的人体二期临床试验的基础之上。这已经是初步证明了疫苗可能有效。是在已经接种了可能有效的疫苗的人体进行病毒接触试验。
这就已经是存在着极大的医学伦理争议了,可以说已经是达到了医学伦理的底线了。虽然有人提出,但似乎并没有在哪个国家进行。可见,争议之大。没有哪个国家敢触及这一伦理的底线。
而英国政府批准这一人体挑战试验,是让志愿者直接接触感染病毒。在没有有效治疗方法的情况之下,这是在冒生命健康的最大风险。这严重违背医学试验的伦理。
这就不由得让人想起了,二战期间,日本就在中国东北建立了一支代号为731的生物战部队。日本军国主义违背国际公约,用活人进行冻伤、细菌感染、毒气实验、活体解剖等非人的试验。
如果单纯从医学的角度来看,这样的试验肯定能有所突破。难道因为会有突破性的研究结果,就可以认可可以进行吗?
不要说人体试验需要严格的医学伦理限制,就是动物试验也需要伦理来把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