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按照规定如实报告有关情况或者不遵守禁令的,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可以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这一条应该是吸取了欧洲企业在美国撕毁伊核协议中与政府背道而驰的教训。
道达尔遵守美国禁令撤离伊朗市场后,德黑兰当局大失所望,直接导致欧洲中东能源战略遭到重大挫折。尽管布鲁塞尔一直在尝试为伊朗背书,但有此前车之覆,必然会让欧洲在未来修复对伊关系时付出更大的成本。
中国很多企业不乏有美国投资机构持股,再加上一些双面人的存在,很有可能对美国禁令持默许态度,从而对我国利益或一些行业造成损失。
而第十三条规定的存在,能最大限度的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
第十四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未按照规定为报告有关情况的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保密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规定的外国法律与措施域外适用情形,不适用本办法。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下面说几个重点:
第一、中国的阻断法案通篇强调只有在某国长臂管辖权不符合国际法及规则的情况下才能生效,这一招相当高明。既让中国站牢了国际法的道德制高点,也挑明了美国的治外法权实际上是将本国法律凌驾于国际法的不义行径。
根据相关国际法律的规定,没有一个国家可以将其国内法强加给其它国家;同样,也没有一个国家有遵守别国国内法的义务。
第二、从短期看,阻断法案将有效解决美国鹰派试图用禁令,推动各国供应链去中国化阴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