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否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
(二)对中国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可能产生的影响;
(三)对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可能产生的影响;
(四)其他应当考虑的因素。
给出了衡量是否触犯了阻断法案机制的标准,首先看国际法,其次看是否危害国家利益,再则看中方相关人员或企业是否受损,最后还有其他因素,主要是给因时制宜留下一定的操作空间。
第七条:
工作机制经评估,确认有关外国法律与措施存在不当域外适用情形的,可以决定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发布不得承认、不得执行、不得遵守有关外国法律与措施的禁令。工作机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中止或者撤销禁令。
如果商务主管部门裁定域外管辖权违反阻断法案,可发布三不条款,包括中国在内的所有相关企业不得承认执行和遵守有关长臂管辖权的禁令,这一条主要是给第三方企业设定的。
比如按照美国的制裁禁令,日本、韩国、台湾等等国家和地区的上游供应链企业,禁止向某中国企业供货。
那么,阻断法案触发后,这些第三方企业可以根据该条例,继续向中方企业供货,这相当于为相关企业提供了一个回旋空间,并把博弈权上交给中美层面,至于博弈结果如何,那就是他们无法触及的事了。
第八条: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请豁免遵守禁令。
受美国长臂管辖权影响,台积电无法向华为供货,
一旦中国裁定美国禁令违反国际法而触发阻断法案机制,可要求
TSMC不得承认遵守及执行相关禁令,
如果TSMC仍然执行美国的禁令,华为可根据第九条之规定向其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