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美国通过长臂管辖的办法制裁伊朗,封杀华为,都给我们的中国企业带来的非常大的利益损失,但是我们根本没有非常合理合法的反击手段,现在《阻断办法》出台之后,这种“无办法”的局面便是被彻底打破。
就拿华为来举个例子。华为遭遇美国禁令封杀,然后可以代工生产芯片的台湾台积电既不是中国企业也不是美国的企业,但是却迫于美国的威胁而配合“长臂管辖”,停止了对华为的芯片供应。
这就意味着在实际上台积电已经成了美国“长臂管辖”的帮凶,成了美国打压、封锁中国特定企业的工具,严重损害了中国企业的利益和国家利益。
长期以来,那些惹不起美国却“惹得起”中国的企业都在帮助美国对中国进行伤害。现在那些第三方企业想再虚与委蛇,就不可能了。
《阻断办法》第九条就规定:当事人遵守禁令范围内的外国法律与措施,侵害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当事人赔偿损失。······根据禁令范围内的外国法律作出的判决、裁定致使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遭受损失的,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在该判决、裁定中获益的当事人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