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从中国人的角度来看,《访问部队协议》就是一个“殖民协议”。
通过该协议,美国军方在菲律宾享有一系列特权,比如,美军可以在当地举行大规模军事演习,美军士兵享有司法豁免权,进入菲律宾免签等。
这种权利是单方面的,美国军方在菲律宾享有,反之则不然。
以这种带有“殖民性质”的协议作为谈判筹码,只不过为了区区2000万剂疫苗,实在很可悲。
新中国从来不屑玩这一套,也不会用主权作为谈判筹码。
1946年,美国拉着当时的国民政府,签订了所谓的“友好通商条约”,
这是旧中国签订的最不平等的条约,国家各项主权被卖了个干净,包括但不限于领海、领空、司法、关税等。
根据协议,美国在中国享有的权利,中国也在美国享有。
当然,明眼人都知道,双方实力根本不对等,所谓中国享有的权利,只是一纸空文。
但是,至少在名义上,权利还是双方面互相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