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1月1日,美国与国民党当局的《共同防御条约》作废。
虽然中美关系表面上进展比较顺利,但美国无耻地留下了一个对台关系小尾巴--军售。
美国阴阳脸已玩得滚瓜烂熟,建交公报墨迹未干,卡特总统不久就签署了国会通过的《与台湾关系法》。
美国当时借口是,还有8亿美元的对台军售合同没履行,美国可是注重契约精神的大国哦,再说,国会议员闹起来,对中美关系新局面也不利,希望中国谅解。
《与台湾关系法》第二条:向台湾提供防御性武器。就成了美国军售的模糊依据,声称一旦台湾遇到安全威胁,美国将采取“适当”行动。
在中国抗议下,美国表示愿意对华出售高科技武器,提供技术出口,以缓和局面,想将对台军售变成既成事实,并长期化。
中国虽然在实力上拿美国没多少办法,但美国只要卖一次,就骂一次,钱不是这么赚的。
一轮轮“坦率”的会谈后,中美在1982年8月17日签署了《八一七公报》(第三个联合公报),美国承诺:
一、无意干涉中国内政,也无意执行“一中一台”,“两个中国”政策。
二、不寻求长期对台湾军售的政策。
三、逐步减少对台湾军售,一段时间后达到最后解决。
所谓逐步减少,就是每年减少20%,按1亿美元均值,一年降2000万美元。这样,预计到1990年,对台军售就将完全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