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中国核武器使用三原则”呢?
简单说就是中国在不改变“中国永远不首先使用核武器、不对无核国家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的原则”的基础上,提出在三种特殊的情况下中国可以使用核武器反击敌人的进攻,而不必受到“不首先使用和不对无核国家使用核武器原则”的限制。
这三种特殊情况分别是:
第一,在中国核武器或核设施遭受敌人各种常规武器袭击的情况下。
第二,在中国航空母舰、战略导弹核潜艇遭受敌人核武器或常规武器袭击的情况下。
第三,在中国本土重要设施、水利工程或居民聚居地遭受敌人袭击的情况下。
如果外国军队或武装分子对上述中国的上述目标发动袭击,无论使用核武器还是常规武器发袭击,无论这些袭击行动是否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和严重后果。
中国政府都有权利依据上述三原则,对发动袭击的国家、军队或武装分子首先使用核武器进行打击,而不必受到上述国家是否为有核国家、是否首先对中国使用核武器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