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法律条文规定:与外交、国防、防空。反间谍四个领域相关的敏感信息可以界定为“特定秘密”不对外界公开,而内阁大臣等政府主要部门负责人能决定哪些是特定秘密!
这就是典型的既当选手又当裁判的做法。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担心该法案成为政府扩大国内权力的工具,当时日本社会对此非常抵触
——2013年12月,根据公众意见征集的结果显示,除去10%的受访者因征集内容不够详细而拒绝做出明确选择之外,超过77%的民众持反对意见,持赞同意见的比例只有13%!
2014,日本各地示威游行不断,愤怒的民众手持和平宪法,批判政府“堵住国民的双眼、耳朵和嘴巴,剥夺言论自由”。
那为何能在国会上通过呢?
答案是美国!
特定秘密保护法从一开始就带有强烈的美系色彩,该法案通过后,安倍晋三的心腹、全程参与特定秘密保护法制定的森雅子还亲赴华盛顿,为建立《特定秘密保护法》的监察机构向美国取经。
在部门架构和人员选取规则等方面,更是全数照抄美国信息保护监察局。
临行前,美方接待官员高调表示:
日本通过特定秘密保护法是迈出重大一步,双方在外交、军事以及间谍活动等领域可以共享的情报将获得量变和质变。
2018年,随着中美关系在科技战、经贸战的漫天硝烟中迎来分水岭时代,美国对长期经营东亚情报领域的日本愈发看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