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柏林墙倒塌,次年西方世界迫不及待地张开怀抱拥抱戈尔巴乔夫,毫不吝啬地给予他诺贝尔和平奖,以“表彰他在和平进程中发挥的主导作用,帮助形成了今天国际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这样的格局对西方来说是梦寐以求的,然而对前苏联的人民而言,“和平奖”无疑是个莫大的讽刺——30年过去了,东欧国家不仅没有被西方主流社会所接纳,反而大多仍在经济停滞与社会动荡中飘摇,苏联解体的溃疡在那片土地上从未愈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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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5年,诺贝尔先生在去世一年前立下遗嘱,要每年将自己财产的所得利息奖励给为人类做出杰出贡献的五位个人。
其中关于和平奖的获奖者,遗嘱是这样形容的:
“为促进民族团结友好、取消或裁减常规军队以及为组织和宣传和平会议尽到最大努力或作出最大贡献的人”。
截至2019年,诺贝尔和平奖共授予了107位个人和24个组织。其中不乏涉及人道援助、反战与和平谈判的人士或团体。诺贝尔和平奖并不总是这样充满争议。
然而在一个多世纪之后,和平奖的偏幅似乎正在越来越远离初心。
自上世纪60年代开始,和平奖开始越来越偏爱“人权人士”——判断的标准当然是西方社会的利益,却与“和平”渐行渐远。
政治——而非和平,在其中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
以至于连《纽约时报》也在2013年毫不客气地批评和平奖说,倘若(诺委会)再做出一次意在政治的决定,《牛津当代世界历史辞典》恐怕就该反思其中对评奖方的评价了。
“人权”与“和平”到底是什么关系,诺委会从未给出过清楚的解释。
然而我们看到的事实往往是,选出有巨大争议的获奖者后,其实际结果不仅没有带来“和平”,反而鼓励了分裂与动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