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六项保证”,指1982年7月14日里根政府对台湾做出的六项承诺。此前,里根政府于1982年上半年就军售台湾问题与中国大陆谈判,并于当年8月17日签署中美公报。现在看来,里根政府在签署八一七公报时就暗度陈仓,私下里对台作出上述六项承诺,并由美国时任在台协会主席李洁明向蒋经国传达。
据美方透露,这“六项保证”是在1982年8月17日由时任美国国务卿舒尔兹发送给时任美国在台协会处长李洁明的电报内容中揭示的;另一份文件则是1982年7月10日由时任美国国务院次卿伊格尔伯格发给李洁明,这份电报对美国与中国在1982年签属《八一七公报》做出解释,关键在美国的对台军售。
在已故美国驻中国大使李洁明(James Lilley)回忆录中,已故前总统里根口述起草的美国对台《六项保证》文件,一直存放在白宫国安会的保险箱里。
上述两个文件由白宫国安顾问奥布莱恩在7月16日签署解密;在此之前,奥布莱恩的前一任、也就是白宫前国安顾问博尔顿在2019年8月30日离任前也解密了一份有关解释美中《八一七公报》的相关文件。
博尔顿去年解密的电报是1982年8月17日、也就是《八一七公报》签署的当天,里根发给舒尔兹与时任国防部长温伯格的一份备忘录。这份电报阐述美国逐步减少对台军售的前提条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平解决两岸分歧的持续承诺。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更为敌对的态度,美国将增加对台军售。
六项保证中最为关键的是第五条“美国未改变关于台湾主权的立场”。对此,美国没有作具体解释,但因该六项保证是里根政府对时任蒋经国当局的承诺,外界感觉其中隐含着没有否认中华民国主权的意思,也可以解读为“两个中国”或“一中一台”,随便美方怎么变化着话语解释。
早在2016年4月20日,美国众议院外交委员会以口头表决方式通过《第88号共同决议案》,重申“台湾关系法”与“六项保证” 是“美台关系”基石。这是美国国会首次将对台“六项保证”列入法案。
美国此时高调宣示“六项保证”用意何在?这是要推翻中美三个联合公报宣示的“一个中国”原则吗?亦或是美在台协会所强调的:“六项保证”而非三个联合公报才是美国对台及对中政策的基本政策?
至此,美国政府用切香蕉方式凌迟中国之台湾主权的用心昭然若揭!
一个中国原则是中美关系的政治基础或基石,丢弃这一原则,不仅将掀翻中美关系,也将在台海掀起一场风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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