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业内人士分析:“现在双方争议的核心焦点在于:华为和星通到底是什么关系?孟晚舟是否‘欺诈’了汇丰?”
华为一方给出的答案是:曾经是子公司,但早在2009年就完成了切割,出售了股份,孟晚舟退出董事会。双方没有任何股权关系,但依然存在业务合作。
而美方则认为,星通是华为的“非正式子公司(unofficial subsidiary)”。华为并没有告知汇丰实情,让汇丰违反了制裁,蒙受损失,构成“欺诈”。
美方的辩解咨询了一位金融专业人士,她表示:“如果从《公司法》的角度看,两家公司的关系本质是要看股权关系。看双方之间是全资、控股、还是参股,全资和控股的子公司都属于集团下属企业,需要进行合并报表。”
她表示不太理解美方所谓的非正式子公司:“子公司不分什么正式、非正式。经济意义上,从来没听说过‘非正式子公司’,这估计是美国自己创造出来的名词。”
美方要证明华为欺诈汇丰,至少要证明两点:一是汇丰对华为与星通的关系并不知情;二是华为从中受益,而汇丰蒙受损失。
为了证明自己毫不知情,汇丰方面声称:只有“初级”员工清楚华为与香港星通的关系,但这些“初级”员工没有将相关信息传递给“高级”管理者,导致“高级”管理者只能依赖孟晚舟提供的PPT判断风险。
对于汇丰的说法,一名业内人士直言:“太胡扯了。华为和汇丰合作了近20年,成千上万封往来邮件,抄送过各个层级的领导,怎么会不知情?”
两份汇丰员工的内部邮件截图,驳斥了汇丰高级管理者不知情的说法。
在2011年10月10日的一封邮件中,发件人是华为员工,收件人是一名汇丰香港员工(邮箱后缀为@hsbc.com.hk)。而附件是“星通技术2010年审计报告”和“星通技术2009年审计报告”。
在2011年10月20日的邮件中,汇丰员工回复了一封主题为“星通科技--账户签名变更-需要行动”的邮件。邮件正文中提到,星通科技在汇丰银行的账户信息没有及时更新,星通董事会成员变更后,需要向汇丰递交材料备案新任董事。
最关键的是这名发件人并不是“初级”员工。从邮件落款中发现,发件人的职位是“客户服务部高级副总裁”。
一名高级副总裁亲自处理星通的账户信息变更,汇丰员工能看到星通的完整审计报告,汇丰声称的“高管不知情”并不能站住脚。
根据文件,汇丰在内部系统里将星通标注为“Huawei Master Group(华为主群)”,说明汇丰多多少少清楚华为与星通之间渊源。
华为是否从“欺诈”汇丰中受益?是否有“欺诈”汇丰的动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