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遗憾,上海普陀法院最后还是以量刑较轻的“猥亵”罪进行判处。
我们看看法院是依据什么判处的:
被告人王振华的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但其不属于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犯罪,也不具有其他恶劣情节。
(这都能成为从轻从宽的理由?见过谁会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犯罪的?又不是牲口!事实上,王振华这种人所犯罪行,连畜生都不如!)
被告人王振华对不满12周岁的被害人实施猥亵行为并造成被害人轻伤二级的严重后果,依法应从重处罚;
被告人王振华到案后及庭审中拒不供认其猥亵的犯罪事实,可酌情从重处罚。
综合考量本案对被害人身心造成的伤害和影响及社会危害程度,在公诉机关建议的四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幅度内,依法对被告人王振华从重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轻罪重罚,最多只是5年而已。
第二、王振华是否有性侵女童的前科?
正如白岩松,针对57岁的新城控股董事长王振华发出灵魂一问:
“猥亵9岁女童你是“第一次”吗?”
是“第一次”,还是多次犯罪,关系到最终的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