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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动手,千万别放过王振华!

作者:
2020-07-12 16:18:06

或许在它眼里这种事太稀松平常了,怎么能是犯罪呢?

富豪犯案,疑点重重:

第一、究竟是猥亵还是强奸?

根据女童伤情,阴道有撕裂伤,这明明就是强奸,为何还认定为猥亵?

让人百思不得其解。

由于受害女童只有9岁,从法律定义上来说,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女性,在法律上被视为幼女,即便没有发生生殖器官接触,涉嫌的罪名同样为强奸罪。

要知道,刑法规定,猥亵幼女最高判刑是5年,而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所以,如何认定是猥亵,还是强奸,直接关系到王振华的最后量刑。

据媒体报道,在警方审讯过程中,王振华不断的改变口供,目的就是为自己脱罪。

刚开始,它说没有触碰女童;随后,又说只是抱了一下;然后,又改口称把手放在了女童腿上。最后承认曾经亲吻过女童。

女童伤情鉴定出来后,王振华又承认自己碰过孩子。

依照我国现行刑法,难道这不是实锤的强奸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