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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动手,千万别放过王振华!

作者:
2020-07-12 16:18:06

该案发生于6月29日下午,在上海一家五星级酒店内,王振华对一9岁女童实施猥亵。被猥亵女童事后向在江苏的母亲打电话哭诉,母亲即来沪报警。女童已验伤情,阴道有撕裂伤,构成轻伤。

带女童入住酒店的周燕芬(以下简称周婆),49岁,江苏徐州人。据其供述,事发当天,她带了两个女孩入住酒店,一个9岁,一个12岁。

两个女孩的母亲为周婆朋友。周婆谎称带两孩子去上海迪斯尼玩,从江苏带至上海。

当天王振华就对9岁女童实施犯罪,事后给付周婆10万元。

案件很简单,但是,发生在亿万富翁身上就变得不简单了。

在文子稻去年7月4号的文章《新城董事长猥亵幼女案,三大疑点值得深究?事关能否重刑》中,就曾指出“如何认定是猥亵,还是强奸,直接关系到王振华的最后量刑。请注意,这也是最容易,大案变小案,重罪变轻罪的地方!”

历经一年的时间,最终一审判决出来了。

2020年6月16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就震惊全国的王振华、周燕芬猥亵儿童案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

6月17日一审宣判:以猥亵儿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振华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周燕芬有期徒刑四年。

最终,法院还是采用量刑最轻的“猥亵儿童罪”,而不是量刑更重的“强奸幼女罪”。

仅仅只判了5年!

全国所有有良知的人都认为判的太轻了。

但是,就这样轻的刑期,王振华依然认为判重了,所以要上诉,要求判定为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