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对重犯、累犯的性犯罪实施化学阉割。
第四、实施性犯罪信息公开制度。
警方要将性犯罪者的姓名、照片和犯罪事实等告知社区的居民,提醒人们警觉提防。
对于,重复犯罪者不仅要带电子镣铐,每90天还必须去警察局报到一次,任何外貌改变,必须及时通知警方备案。
别说犯罪分子也有人权的鬼话。
谁都有姐妹,谁都有儿女,对犯罪分子的仁慈,就是对人民的犯罪!
尤其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我们的法律更不能向资本妥协,否则权钱交易泛滥,必然会毁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美好愿景。
我们国家必须对儿童类犯罪零容忍!
即使是在大清,依然是“奸未至十岁之幼女,斩决!”
难道新中国的法律还不如旧社会?
我们常说,孩子们是祖国的未来,如果他们都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国家还有未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