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犯罪者无论他们迁往何处,必须在当地社区登记报备自己的行踪、住址、驾照号码、体貌特征。
警方会将性犯罪者的姓名、照片和犯罪事实等告知社区的居民,提醒人们警觉提防。
警方还会将性犯罪者的照片和个人信息被公布在网上,甚至连他们的住址、工作单位以及他们开什么车等信息都能在网络上搜索到。对于,重复犯罪者不仅每90天必须去警察局报到一次,而且留了胡须或外貌上有任何改变,他们都要及时通知警察局。
没错,给性犯罪者打上终身烙印,让他们无处遁形!
在量刑上,看看2005年,美国佛罗里达州通过的《杰西卡法案》:首次性侵14岁以下儿童,最低刑期为25年,最高无期或死刑。
而且在美国法律概念里,性侵(Sexual assault)是包含猥亵行为的,也就是说根本没有所谓“猥亵”一说,只有性侵犯罪。
哪个更能保护儿童?
不言自明。
法律是实现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
事实上,这些年,人民群众对提高奸淫幼女、猥亵儿童犯罪起刑点和最高刑期等方面呼声很高,我国刑法草案仍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
如果要提意见,文子稻认为至少应该包含如下四个方面:
第一、猥亵儿童罪,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上不封顶。
第二、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童的(无论男女),以强奸论;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无论以何种方式接触幼童性器官的均依强奸罪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