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 王怀忠:安徽省副省长
2003年12月10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安徽省副省长王怀忠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
法院审理查明:王怀忠索取他人人民币275万元,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230万元、澳币1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517.1万元;王怀忠对价值人民币480.58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差额巨大。12月29日作出刑事判决,认定王怀忠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
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04年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下达对王怀忠执行死刑的命令,当日,王怀忠在济南被执行死刑。
07 成克杰: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2000年7月3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克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成克杰担任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副书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期间,伙同情妇李平或单独非法收受贿赂款、物合计人民币4109.0373万元,李平将其中1150万元送给帮助转款、提款的张静海。成克杰、李平实得贿赂款2959.0373万元。上述赃款、赃物大部分被李平转移到香港保管,案发后已全部收缴。
2000年9月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北京对成克杰执行死刑。成克杰成为新中国建国以来第一个因贪污腐败被执行死刑的国家级领导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