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明确,
“1. 违反规定出境或者办理因私出境证件的,予以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2. 违反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予以撤职或者开除。”(《澎湃新闻》)
看到了吗?只要你是中国公职人员,
无论是因私办理出境证件,还是花里胡哨取得外国国籍或永居证的,
一律要给予严厉处分,
轻则记大过,重则撤职或开除!
所谓“公职人员”的范畴是什么呢?
据中国纪检委解释,公职人员包括了6类人员——
1. 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2. 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4. 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5.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6. 其它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