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湖北大学做了一个大快人心的决定,开除精日文化汉奸梁艳萍的党籍,记过处分,取消其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停止教学工作。如果不是看到这个处分,我还真的是不敢相信,这么一个畜牲不如的民族败类,居然还混入了我党内部,与这种人为伍了这么久,还真是耻辱啊!不知道她的入党介绍人是谁,她的党支部书记是谁,太可笑了,湖北大学的党委就是如此贯彻“党要管党”的中央精神的吗?
对于湖北大学在全国网民们的共同声讨下,做出上述处罚,我们是很欢迎的,不管怎么说,处罚不处罚是个态度问题,处罚轻重则是个力度问题。湖北大学的处理态度值得点赞,但是处罚的力度则不能点赞,照我看来,这是罚酒三杯,太过于轻微的,至少也应该是双开啊。
开除党籍这个处罚是显而易见的,这种人早就不配成为我们伟大的党组织中的一员。只是梁艳萍的诸多反动言论早就已经公开发布在网上,难道湖北大学的党委,梁艳萍所在的党支部书记,湖北大学的其他党员同志难道就没有一个人知道的?为什么要等到今天才开除党籍?等到全国、全网的舆论施压才将这个害群之马踢出我们的党组织?
行政记过是非常轻的处罚,不值得一提。取消其硕士生导师资格勉强算是一个处罚,以免让其再误人子弟。停止教学工作则谈不上是一种处罚,因为并没有开除公职,即使是停止了教学工作,工资待遇还在。说句难听点的话,就是一个无限期的带薪休假,这算是哪门子处罚,如果还有这种处罚,多给我来几次吧。
梁艳萍多年来一直持续不断地在社交媒体上发表精日辱华言论,美化日本侵华战争,否认南京大屠杀,建国70周年之际污辱爱国歌曲。去年香港暴乱期间又多次发布力挺港毒组织的言论,不仅仅是违反了党的纪律,而且早已经涉嫌触犯了国法。现在湖北大学轻描淡写的处罚,实在是太过于轻微了,至少应该加上一句,开除公职,移送司法机关。当我们全国人大通过了港版国安法,并将以此来惩罚港毒暴徒的时候,我们却对大陆的文化汉奸不予追究法律责任,如何能够服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