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理会决议对所有联合国成员有法律约束力。
二,安理会是联合国唯一可以采取强制措施的机构。
三,为了国际和平和安全,安理会可以对目标地区采取军事行动或经济制裁。
四,可以根据决议,驻兵相关缺乏安全保障的国家(维和部队)。
民主,不是安理会的原则,“大国一致”才是,一项重大决议需要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一,九位以上成员投赞成票。
二,五大国没有一个动用否决权,否则,就算14票赞成都没有用。
非常任理事国虽然没有否定权,但它们的赞成票也很重要,不是像网友所说的“没屁用”,还是有点屁用的,毕竟九票赞成是必须程序。
因此,对于很多国家说来,能在竞争中得到一个非常任理事国席位,是值得庆祝的事情。既提高了国际地位,又增加了话语权,爽两年也是爽。
但有几个国家是不满足的,比如印度。
1994年,印度首次正式提出“入常”诉求,但1996年非常任竞争惨败给日本后,印度一度消沉,1998年核试验成功,又重燃希望……不过,到今天还是八字没有一撇。
印度无法成功又不肯放弃,主要有两大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