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先将海思公司股权里华为公司个人的股份剥离出来,归属到两个新成立的与华为公司完全无关的投资公司中,权且称为“A控股”和“B控股”,利用这个机会也可以把华为个人股份按照规范的方法理清楚。A控股是包含海思之外的华为人员个人股份,B控股包含海思内部人员的个人股份。剩下部分股权,其资产包含人员、知识产权、业务等(将鸿蒙操作系统也全装进来)全部出售给与华为完全无关的另外一家公司,我们权且叫它“海芯片公司”。然后A控股和B控股也等比例地转成为海芯片公司的股东。海思先变成一个有大量现金流的空壳,再将华为技术各系统产品的芯片业务通过子公司的海思向母公司并购装进去,大量现金流又进入华为技术。由此,原海思全部业务资源实现金蝉脱壳。
当然,如果仅仅是为避开美国制裁这么做似乎有些太费周折了,并且这么做也未必长期可靠。因为实体名单是美国商务部决定的,它可以随时把新的海芯片公司也列入实体名单。但是,即使如此,我们也认为值得这么做,只要能避开一定时间、甚至避不开也无所谓。因为这么做并不仅仅是基于避开美国制裁这个理由。
1.建立正常的生态环境
2019年5月美国第一次制裁华为时,华为宣布要开发鸿蒙操作系统。我当时就写文章指出,从技术上说华为开发这个操作系统不会有任何困难,但它能否成功并不取决于技术能力,而是取决于华为能否成功建立起整个生态。后来华为表示,他们重视并且有能力建立起相应的生态。但是,我认为在目前的企业结构状态下,华为是不可能建立起相应生态的。因为操作系统是底层的平台,华为自己的手机在这个平台上开发应用没问题,但其他手机厂家与华为的手机是竞争关系,怎么可能支持这个平台呢?要想让其他产业生态支持鸿蒙系统,这个系统必须从华为体系中脱离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