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抓重点的角度来看,这是比较好的辩护策略。”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副院长满运龙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从引渡司法审查这个角度,双重犯罪是一个重要且不可回避的问题。裁定最终可能有两种结果,双重犯罪和无双重犯罪,一旦裁定双重犯罪不成立,裁定立即生效,孟晚舟将获得自由,可以获准离开加拿大,即使检方上诉,也不会受到影响。
裁定的结果由霍姆斯法官独自审理做出,其从事法律职业40余年,职业经验丰富,特别熟悉刑事司法,曾经处理过多起颇具争议、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需要强调的是,这是一次司法审查,而非司法审判,目的是确认检方指控是否初步成立,不是判定被引渡人是否犯罪。”满运龙进一步解释说,如果是司法审判,双方需要提供反驳性的证据,进行真实性、相关性、可采性等方面的辩论。但司法审查对证据的要求较低,只要求检方能提供初步证据,法官无需辨认证据是否真实可信,只需在假定证据成立的情况下,确认证据是否满足适用引渡的法律标准。
满运龙表示,虽然对于引渡法而言,双重犯罪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但引渡通常涉及的犯罪行为,如谋杀、贩毒、恐怖活动等在大多数国家都是常规性刑事犯罪,因此在国际引渡实践中,双重犯罪要求一般不会构成引渡障碍。
然而在本案中,美国指控必须包含的一个因素,是美国对伊朗的禁令,而加拿大已于2016年解除了针对伊朗的制裁,孟晚舟律师团队抓住这一实体法问题,作为首要抗辩,在2019年中的庭审中重点推出,并说服霍姆斯法官做为法院需要首先单独裁定的事项,双方就该问题已进行了数轮法庭辩论。
然而,今天的裁定书提出,“美国对伊朗的禁令,作为审查指控的行为的背景,可以在双重犯罪分析中发挥适当作用。”在满运龙看来,这一核心内容,说明霍姆斯法官在伊朗禁令的作用问题上,基本接受了检方的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