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威胁将其清除出中国的广大市场和技术合作领域,而对已在华投资的经济实体或金融资本进行必要的国家制裁,并取消相关优惠待遇。
三、威胁断绝其从中国购买任何必要的零配件和高技术产品,如稀有金属及其重要生产配件之类。
四、禁止与中国有重大贸易和经济往来或对中国市场和技术产品有一定依赖性的跨国企业参与配合美国的制裁行动,并要求其对与己方有贸易往来或技术合作的下游企业负有监督、提醒、约束和制裁之责。
五、号召在此类企业或实体中工作的中国留学生、专家、学者或技术人才积极划清界限,主动撤离相关工作岗位或研究领域,而国家将对他们进行统一安排或重点使用。
六、号召在美国重要科研单位和高科技企业中的专业技术人才积极采取不合作运动,对凡是主动回国服务或就业的,经过严格科学地考察后都可由国家统一安排和使用。
七、努力减少中国高等人才地输出或移民,对凡是公派留学或国家培养的优秀人才,国家都应与之鉴定用人合同或服务协议,不准其被高薪利诱而抛弃母国或服务于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