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认为造成差异的原因可能是四个:
1)途中运输、装卸等摩擦成本没有计入美方数据。USITC提供的自美采购数据为Free Alongside Ship value(FAS,船边交货价值),是基于美国港口的出口价值,包括美国内陆运费、保险费和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在两地港口装卸、海上运输等其他的费用。但是,这部分摩擦成本是相对固定的,这无法解释农产品数据口径出现的变动。
2)中方对美加征关税没有计入美方数据。USITC提供的FAS并没有包括到商品到中国加征的关税。中国对美农产品的征税主要涵盖在第一批500亿美元的关税清单中,其中340亿美元商品自2018年7月6日起加征25%,160亿美元自2018年8月23日加征25%。因此,加征关税的原因可以解释2018年中美数据口径扩大。2019年三季度,中方开始自美采购农产品,并且对部分农产品予以加征关税排除。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为何2019年中美农产品采购数据的口径再次缩小,但是仍然无法解释为何2020年一季度中美数据口径再次扩大。
3)部分通过转口贸易进入中国的商品没有计入美方数据,可能是重要原因。香港是全球其他国家商品进入中国的重要转口地。我们发现2018年美国对中国农产品出口额出现20%下滑时,美国对香港的农产品出口额却没有下降。将美方披露的,美对香港出口额及对中国出口额加总后,与中方披露的自美采购额数据口径近乎一致。这说明香港的转口贸易不被美方认可,可能是解释中美两方差异的重要原因。
4)美方刻意低报中方数据。即使我们考虑了香港的转口贸易之后,我们发现2018年、2020年一季度中美农产品方面的数据口径差异仍然存在,而且比其他年份都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