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不可忽视中美双方进出口统计差异,美方口径落实更难
2.1 关于第一阶段协议落实,中美两方进口数据统计口径差异不小
中美第一阶段协议要求2020年新增采购767亿美元,主要是制成品。中美第一阶段协议对2020年新增采购的要求是:1)2020及2021年中方新增自美进口合计2000亿美元(2017年基础上),其中2020年为767亿美元,占比38%。2)2020年新增采购的制成品、农产品、能源产品及服务分别为329亿美元、125亿美元、185亿美元及128亿美元。
由于中美两方数据的差异,2020年自美进口额同比增速少则达到88%,多则需要达到108%。中美两方的进出口数据本身有一定的差异,美方数据持续低于中方。以2017年出口额为例,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显示中国自美进口总额为1199亿美元,低于海关总署报出的1539亿美元。由于2017年的基数不同,因此对应的2020年进口额增速也有差异。按照中方披露数据,为了达到协议规定,2020年自美进口额同比增速只需达到88%;而按照美方披露数据,2020年自美进口额同比增速需要达到108%。
2.2 中美两方在农产品进出口规模上的统计差异格外大
我们就协议涉及的三类商品,对中美数据的差异作进一步比较。由于协议的商品采购主要涉及农产品、制成品和能源产品,因此我们主要关注于此三部分产品,比较中美两方数据的口径差异。中方没有公布HS-4位码的进出口数据,中文版本的中美贸易协议中也未曾公布HS-2位码版本的商品名录,因此我们将英文版协议中公布的HS-4位码商品归类为HS-2位码商品中,作为协议的采购商品范围,来比较中美两方数据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