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毒没有国界,疫情不分种族,其产生具有偶然性。因此,国际法上没有关于病毒和疫情起源地须承担国家责任的任何规定,也无要求病毒和疫情起源地国承担其他国家遭受损失的先例。病毒源头的追溯意义在于人类更全面地认识病毒,以便更有效的进行防控、治疗、和监测,其本身不应成为追究国家责任的法律依据。目前,新冠病毒的起源地尚待通过科学途径进行确定,同时事实证明中国履行了疫情通报和有效防控的国际义务,所有借“病毒源头”及疫情蔓延对中国进行污名化、政治化,宣扬阴谋论、“中国责任论”的各种论调,既无科学精神,也无法律依据,无益于战胜病毒、遏制疫情。
相反,个别国家有关方面借病毒和疫情肆意对中国进行“污名化”,严重违背了世界卫生组织2015年制定的《新人类传染病命名的最佳实践》关于“在疾病名称中应当避免使用特定地理位置、动物或食物种群和人名”的规定;此外,个别国家政府及其领导人在明知病毒产生严重威胁并有前期中国努力抗疫为其争取到充分准备时间的情况下,仍然行动迟缓,甚至放任疫情继续发展,给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各国带来更加严重的威胁和损失,中国完全可以通过国际法途径对此进行起诉,要求其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应损失。当然,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真切希望各国能够减少对抗和矛盾,团结一致统一行动,全力战胜病毒这一人类共同的敌人,共同维护人类的和平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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