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中国全面履行了《国际卫生条例》缔约国义务,向世界卫生组织和国际社会及时、完整地通报和分享了新冠肺炎疫情有关信息。2019年12月27日,中国湖北省一家医院首次上报3个不明原因肺炎病例,12月31日中国向世界卫生组织驻华办事处通报并于2020年1月3日完成正式上报程序;1月3日起,中国定期向世界卫生组织、美国等有关国家、有关国际与地区组织以及中国港澳台地区及时、主动通报信息;1月7日中国疾控中心成功分离首株新冠病毒毒株;1月8日,中美两国疾控中心负责人通过电话讨论双方技术交流合作事宜;1月10日,中国疾控中心将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引物探针序列信息通报世界卫生组织;1月12日,中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将新冠病毒全基因组序列与世界卫生组织分享;此后,中国政府坚持以公开、透明、负责任的态度,每天组织相关部门发布最新数据, 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与包括美国在内国际社会各方及时分享防控、治疗信息和经验,加强科研攻关合作,并尽力为各方提供援助,很多疫情防控举措甚至远远超出《国际卫生条例》的要求,世卫组织赞扬中国“在履行国际义务方面为全球树立了新的标杆”。
其次,中国积极落实《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规定的义务,尽最大努力促进和遵行了本公约所承认的相关权利。《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2条第1款规定“每一缔约国家承担尽最大能力个别采取步骤或经由国际援助和合作,特别是经济和技术方面的援助和合作,采取步骤,以便用一切适当方法,尤其包括用立法方法,逐渐达到本公约中所承认的权利的充分实现”,第12条第2款第3项规定缔约国有义务“预防、治疗和控制传染病、风土病、职业病以及其他的疾病”。联合国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认为,第2条第1款所反映的缔约国义务是“采取步骤”逐渐达到本《公约》中所承认的权利的充分实现。疫情出现之后,中国政府卓有成效地开展新冠肺炎治疗方案和药物联合攻关,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制度,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出入境管理服务,尽最大能力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疫情,切实采取了为达到实现“预防、治疗和控制传染病、风土病、职业病以及其他的疾病”目的所需的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