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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拍案而起:休想!这事中国绝不负责!

作者:
2020-04-17 15:15:08

国家责任是现代国际法上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它是指国家对其国际不法行为(wrongful acts)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也意味着被影响国家因此而拥有的权利。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2001年《国家对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条款草案》(简称《国家责任条款草案》)第2条规定:“一国国际不法行为在下列情况下发生:(a)由作为或不作为构成的行为依国际法归于该国;并且(b)该行为构成对该国国际义务的违背”,也就是说,由一国的国际不法行为引起国家责任,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构成要件,一是该行为的不法性,二是该行为可归责于国家。深入分析国际法上有关国家责任的相关条款,可以发现,无论是英国智库亨利·杰克逊学会(Henry Jackson Society)宣称的所谓因中国 “初期试图隐瞒疫情信息”而可向国际法院等机构提起诉讼索赔3510亿英镑的论调,还是印度全印律师协会(All India Bar Association)和国际法学家委员会(The International Council of Jurists)所谓因中国“没有及时向世卫组织通报、向各国分享信息”等理由向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提出申诉索赔20万亿美元的做法,乃至个别国家的政客、组织或媒体形形色色跟风式向中国追责索赔的言行,都因明显不符合国际法上不法行为国家责任构成要件条款而从根本上站不住脚。

(一)中国疫情防控举措及时、高效、合法,不构成国际法上国家责任不法性要件

英国智库亨利·杰克逊学会宣称中国违反《国际卫生条例》,对新冠病毒扩散负有责任;印度全印律师协会和国际法学家委员会诉称中国违反了《世界人权宣言》第25条健康权、《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12条健康权、《国际卫生条例》第6、7、9条涉及的通报和信息分享义务等,诸如此类的指控完全与事实不符,与国际法上国家责任原理相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