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佛罗里达州南区联邦地区法院迈阿密法庭(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 Southern District of Florida,Miami Division )受理该州棕榈滩县博卡拉顿市“伯曼律师团队”(The Berman Law Group)针对中国政府的集体诉讼一案(案件编号:Case 1:20-cv-21108-UU ),实质是对联合国“主权平等”原则的故意违背和对中国主权的公然侵犯。该案中,原告(佛罗里达州的四个居民和博卡拉顿的一家棒球训练中心)要求中国政府赔偿所有集体诉讼成员所遭受的经济性和非经济性损失、利息、诉讼费用及律师费用等数十亿美元,其诉讼事实和理由是“新冠肺炎病毒起源于中国,中国政府和其他被告,出于自身的经济利益和维护超级大国的地位,未能及时、尽快地报告疫情、控制住疫情,导致如今疫情在全球爆发,造成严重损害。”原告甚至在起诉书中提出新冠肺炎病毒来源于中国生物武器研究实室的阴谋论。无论该案诉讼内容、程序和结果如何,首先违背了以《联合国宪章》为基础的国际法体系下国家主权豁免(Sovereign Immunity of State)原则 ,该原则明确国与国之间是独立的、平等的,非经该国同意,另一个国家的法院无权管辖该国及其政府机关作为当事人的案件。这一原则, 早在1991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国家及其财产的管辖豁免条款草案》中被正式规定,并在2004年12月2日第59/38号决议通过的《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进一步加以明确。
美国法院实施“长臂管辖”,欲将美国国内法和美国法院的管辖强加于中国,不仅违反了国家主权平等原则,更将事实上对中国的国家主权构成严重侵犯。虽然原告通过美国《外国主权豁免法案》(Foreign Sovereign Immunities Act (FSIA) of 1976)等来主张相对豁免,企图规避国家主权平等条款相关规定,但从国际法角度而言,一国不得以其国内政策改变国际法的规则,除非两国另有协议规定。因此,不管本案判决结果如何,中国必将坚持国际法原则,坚决维护国家主权,任何企图通过此类诉讼提出异想天开要求的做法,最终将毫无悬念以失败告终。
二、中国疫情防控政策举措不构成国际法上须承担不法行为国家责任的任何法律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