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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干的漂亮!美国捶胸顿足 大骂:无耻!

作者:
2020-02-11 15:49:21

此外我国在《专利审查指南》中同样对产品的用途发明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四章第4.5小节中规定:“已知产品的新用途发明,是指将已知产品用于新的目的的发明。”在同一章第4.5.1小节中规定:“化学产品的用途发明是基于发现产品新的性能,并利用此性能而作出的发明。无论是新产品还是已知产品,其性能是产品本身所固有的,用途发明的本质不在于产品本身,而在于产品性能的应用。”

好了好了,又到了数学老师讲语文的时候了:用途发明是一种方法发明,其权利要求属于方法类型。而这种用途发明在医药领域是司空见惯的。比如说:某人或者某机构研发某药物的过程中,本来想着治心脏病的,结果竟然能治阳痿,于是就有了伟哥这个蓝色的小药丸,于是我们可以把这个新发现作为专利来申请。同样,武汉病毒研究所不知道研究个啥,结果发现瑞得西韦在治疗我国的新冠病毒的新的性能,才申请用途发明专利,从法律上来说,没毛病啊!

下一个问题:武汉病毒研究所将“瑞德西韦”治疗新冠病毒的用途申请专利属于“抢注”吗?

根据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四章第6.2小节规定:“对于已经产品的用途发明,如果该新用途不能从产品本身的结构、组织、分子量、已经的物理化学性质以及该产品的现有用途显而易见地得到或者预见到,而是利用了产品新发现的性质,并且产生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可认为这种已知产品的用途发明具备创造性。”

换句话说,如果某种药物是已知药物新用途的发明(比如瑞德西韦是为了治疗埃博拉),且在申请中包含新的适应症的权利要求的用途表述(结果发现竟然对新冠病毒有效),则当然可申请用途发明专利。

也就是说:病毒所并没有抢注专利。

公知狗,你们是不是很失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