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协议内容上看,美国确实对中国提了很多要求。比如,有关侵犯商业秘密,以前由原告方取证,现在改为由被告方举证。这一变化对经常被指责侵犯商业秘密的中国企业来说,显得十分不利。同时,协议还明确加大了对侵犯知识产权的惩罚。
在技术转让方面,技术转让和技术许可按照市场原则自愿进行,政府不支持、指导自然人或者企业开展扭曲竞争的,以获取技术为目的的对外投资;在市场开放方面,中国不迟于2020年4月1日,应取消外资股比限制,并允许美国独资的服务提供者进入证券、基金管理和期货服务领域,等等。
协议内容显示,美国在贸易战初期、甚至贸易战前提出的不少要求都得到了中方的确认和满足。
不过,协议也并非是美国单方面对中国提出要求,在很多“中国应该”的条款后,还有一句“美国现行措施给予与本条款规定内容同等的待遇”,表明双方需要承担相同的义务。
因此,尽管协议中美方的很多要求被中方接受,但并不等于中方只有义务没有权利。而且,从长远看,认真执行协议对提升中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促进中国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都有很大的好处。
比如,中国承诺加强知识产权司法执行和程序,打击电子商务平台上存在的盗版和假冒、打击盗版和假冒产品的生产和出口,取消对外资歧视性规定,扩大市场开放程度等等,不仅是为了保护在华外资的合法权益,更是中国深化改革开放,打造更符合国际规范的营商环境和法治环境的必由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