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高度重视金融业开放工作,高瞻远瞩,早在2017年就已经做出了重要部署,强调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是我国对外开放的重要方面,要合理安排开放顺序,对有利于消费者权益、有利于增强金融有序竞争、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的领域要加快推进。根据党中央统一部署,金融系统在认真分析、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根据我金融业发展需要,制定了金融业开放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2018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博鳌亚洲论坛上宣布,中国将大幅放宽市场准入,落实各项开放措施宜早不宜迟,宜快不宜慢。首届和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对外宣布,中国正稳步扩大金融业开放,中国的对外开放是全方位、全领域的。2019年1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明确要加快金融业开放进程,全面取消在华外资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业务范围限制。两年来,金融领域贯彻落实党中央指示精神,陆续推出超过40条具体开放措施。
此次金融服务章节中方承诺内容基本是对我上述开放成果的重申和细化。相比于协议中提及的措施,我已推出的开放措施范围更广、领域更宽、层次更深、更具系统性,旨在提供开放、包容、充分竞争的金融环境,最大限度地鼓励创新,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一是大幅放宽外资在银行、证券、保险、债券承销、资产管理等领域的持股比例限制、业务范围限制和准入资质要求。二是稳步推进资本市场双向开放,持续优化境外主体参与我债券市场的制度安排,会计、税收、交易等配套制度不断完善;扩大沪深港通额度,成功推出沪伦通;推出面向国际投资者以人民币计价的原油期货;取消合格机构投资者额度,优化外汇管理制度。三是放开企业征信、评级、支付等领域的准入限制,给予外资国民待遇。目前,绝大多数措施已经落地,外资机构已纷纷进入我国市场顺利展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