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内容总体是平衡的,中美双方就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进行了深入讨论,在商业秘密保护、与药品相关的知识产权问题、专利有效期延长、地理标志、打击电子商务平台上存在的盗版和假冒、打击盗版和假冒产品的生产和出口、打击商标恶意注册,以及加强知识产权司法执行和程序等方面达成共识。
“协议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内容,符合中国改革开放的方向,是中国经济创新发展的需要。”中国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研究员高凌云认为,长期以来,中国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双方相向而行所达成的共识,符合中方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改革方向,有利于保护创新,有利于国外知识产权更多地进入中国,建设创新型国家、创新型企业。
比如,关于加强一般专利和商标保护。很多中国知名企业也会碰到商标“被抢注”的现象;有些个人为了谋取利益,甚至一次恶意注册几百个商标。而建立打击恶意注册商标的制度,有利于更好地保护中国市场上所有企业的合法权益。
再如,关于加强保护企业商业秘密、打击侵权假冒。高凌云认为,这有利于更好地保护创新,激发企业的创新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