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传统的关税壁垒外,近年来各国之间的非关税壁垒纠纷不断涌现。这种情况下,强化WTO约束力和争端解决能力尤为必要。
为此,WTO应对理事会、下属各委员会及秘书处等机构进行改革,赋予其监督成员国贸易政策透明度与公平性等方面的授权,规范成员国履行通报义务,重新启动上诉机构成员遴选程序,加强多边监督机制,有效遏制个别成员国的单边主义措施,提高WTO在全球治理领域的公信力。在完善WTO自身治理结构的基础上提高决策与行政效率,创新争端解决机制,积极、快速、高效地解决贸易分歧。
二是坚持多边治理和贸易自由化大方向,采取有效路径应对排他性的区域主义冲击。
由于智能化、网络化和自动化在发展水平接近的区域内部更容易实现,因此新工业革命背景下的全球创新价值链区域化倾向更为明显。
在亚太地区和欧盟内部,基于区域分工的供应链体系显现出较高的效率和活跃度。这既是全球价值链深化的结果,也给多边治理和全面贸易自由化的实现增添了难度。
对此,在坚持多边治理和贸易自由化的大方向下,可以考虑推动WTO框架下的诸边谈判,求同存异,尊重成员国各自的发展模式,借助“开放的诸边”这一“折中”的多边主义路径应对WTO面临的排他性区域主义冲击,进而重建WTO权威性。
切实回应产业发展诉求,加强中小微企业等新议题的多边讨论,确保各国针对新工业革命背景下实施的产业政策符合WTO的公平竞争原则,推动贸易、投资和知识产权纠纷在WTO框架下的有效解决。
三是确认发展中国家的特殊身份并保障差别性待遇,扩大发展中国家参与度,保证发展中成员的特殊与差别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