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互联网时代,范围经济取代规模经济成为产业组织的主导逻辑,平台企业掌握了底层技术和核心数据,成为带动整个产业生态创新发展的领头羊。
然而,一旦主导技术和产业生态趋于成熟,操作系统、芯片、社交媒体、搜索引擎等领域的平台企业就会利用其市场地位和资金优势,采取捆绑、侵略性定价等各种形式的垄断行为扼杀创新和市场活力。
这时,具有市场势力的平台企业不是引领创新,而是更可能阻碍创新。这就需要国际社会推动建立有效的国家间竞争政策协调机制,共同规制垄断,保障数字经济的技术边界不断拓展和商业模式不断创新。
与此同时,构成新工业革命重要内容的人工智能、基因工程等技术,由于涉及到信息安全、科技伦理等人类发展的重大问题,需要更加广泛、深入的国家间政策协调。
如果不能在多边框架的约束下发展和应用这些技术,新工业革命这把“双刃剑”所产生的负面影响将可能被放大,甚至可能对人类社会进步产生巨大威胁。
再次,只有符合公平竞争原则、在多边规则约束下的科研竞赛和产业竞争,才有利于新工业革命推动全球经济增长。
为了更有效地适应和推动新技术和新产业的发展,各国从自身的体制特征、发展理念和发展阶段等国情出发,对国家创新体系和产业政策进行调整和创新具有合理性和必然性。
然而,加强对本国新技术和新产业的支持,不应以破坏多边主义为代价,各国多样化的政策探索和坚持多边主义并不矛盾。
越是经济问题泛政治化猖獗,越是保护主义盛行,多边规则和公平竞争就愈加重要。
只有在符合公平竞争原则的多边规则约束下,国家间的科研竞赛和产业竞争才有利于全球福祉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