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不同意见或诉求可以通过各种合法方式表达,如果趁机闹事就要受到惩罚,一般违反社会治安行为原则上由香港警方自行处置,如果演变为暴恐活动或分裂活动则属于踩踏红线,必须按照特殊情况处置。
第三,坚持打击一小撮原则。
打击对象不是针对所有香港同胞而是针对少数暴恐份子,重点是带头闹事者、组织者、策划者、包括幕后指挥者如美英驻香港情报机构人员等。对愚昧无知、受欺骗、受蒙蔽且违法犯罪行为较轻者可以进行批评教育或轻微处罚。
对其他广大香港同胞则要尽力争取他们支持我们所采取的正义行动,最好是让他们也自觉参与到香港的社会治理中来,前一久很多香港市民自发上街进行反暴反独游行,说明广大香港同胞是不希望看到香港混乱的,所以必须争取他们。
三、治乱方略
(一)文治
1、修改基本法。通过人大常委会修改基本法,将原来不符合港人治港精神的内容去掉,重点规定以下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