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制裁,除了制裁机构外,就是制裁具体操办事务的人。这些组织的工作成员,只要制裁肯定要做的事情就是驱逐,尔后拉入黑名单。拉入黑名单,以后签证就拒签了,再难到中国地界活动。
二、对相关责任人采取制裁措施
相关责任人采取措施包括上述的驱逐和拉入黑名单外,肯定会对其中国境内的相关账户、资产进行冻结。更为重要的是,中国影响范围之内,以后这些人都会被拉入黑名单。
其三,针对这些NGO组织的资金、资产,处理起来很简单,就是冻结甚至没收其资产,让其没有进一步活动的经费,从而使其活动熄火。
上述是暂时能想到的基本的制裁套路,这些动作接下来基本大概都是能做的,我们的制裁措施应该是比上述措施更多。
那么,我们的系列制裁,到底能起到什么作用呢?在笔者看来,至少起到如下3大作用:
一、切断“港独”暴徒与这些反华NGO组织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