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长臂管辖相关恶法的抗争,世界一些国家和地区始终没有停止过。最典型的是《欧盟阻断法案》,法案主要精神,一是抵制性立法,严禁本国国民服从美国法律的命令;二是制裁性立法,对遵守美国法而不遵守欧盟法的主体实施制裁,不得按照美国的法律办;三是否认性立法,不承认美国法以及美国法派生的决定或者命令的法律效力,不承认以它作为执行的依据;四是补偿性立法,准许有关企业或者公民在欧洲法院起诉美国案件中受益方或者是胜诉方,对冲美国的法律制裁效果。我国如果期望从本质上研究应对的话,非常重要的必须研究美国的长臂管辖,中国也需要制定相应的法律,立法废除美国恶法对我企业实行的那些不合理制裁。
高科技是美国获取超额垄断利润的“收割机”
中美贸易战是序曲,而科技战才是问题的实质、焦点、核心。
美国靠高科技发展优势和与之相匹配的制定设计,获取了超额的垄断利润。一是靠美国企业,主要是知识密集型的企业赚了大量的钱。二是靠知识产权交易直接获得收入。三是靠无形资产获得收益。四是靠美国高技术举国体制创造垄断利润。
美国强大,美国强大在哪儿?我们怎么才能够战胜它?绝不是出口规模越大,我们就越能取胜美国。
美国科技与创新的举国体制首先表现在税收制度上。对企业开办实验研究费的优惠税收政策,已经形成永久性制度。1986年美国制定了《国内税收法》,一切商业性公司和机构从事基础研发经费的增加部分,新增值的部分按20%退税,个人研发新增值退税也是20%。这些税收制定是永久性制度,我国对基础研究的税收优惠,还没有形成永久性的政策支持。